受到工伤以后应该怎样赔付-任鹏飞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受到工伤后,赔付流程及要点如下,核心结论是需先认定工伤,再根据不同情况主张相应赔偿:

  1. 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 申请主体与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 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条件: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机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该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 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争议解决

    • 协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
    • 调解: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对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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