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手续-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申请保外就医手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流程。以下是对保外就医申请条件及流程的详细解答:

保外就医申请条件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1. 患有严重疾病:罪犯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内的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进行治疗。这些疾病通常包括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等)、急性肺栓塞等,具体可参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

  2. 怀孕或哺乳:罪犯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或治疗无效。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存在上述第二项情形(即怀孕或哺乳),同样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

  1. 诊断、检查、鉴别程序:

    • 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 监狱会组织相关诊断、检查或鉴别,通常由监区提出意见,经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后进行。
    •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或妊娠检查。
    •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小组进行鉴别。
  2. 提请程序:

    •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
    • 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核实罪犯拟居住地,对需要调查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或核实保证人具保条件的,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
    •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同意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狱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其复核结果。
    • 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监狱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 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长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3. 审批程序:

    •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由刑罚执行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局长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4. 交付程序:

    • 监狱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 罪犯因病情严重需要送入居住地的医院救治的,监狱可与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在居住地的医院交付并办理交接手续,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保证人应当到场。

注意事项

  • 申请保外就医时,必须确保提供的医疗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包括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 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能够履行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
  • 整个申请流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狱管理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有相关需求,建议及时咨询监狱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