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期药品属于犯罪嘛-梁理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使用过期药品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后果及主观意图综合判断,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个人使用过期药品: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1. 法律定性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过期药品属于劣药。若个人因疏忽误用过期药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引发健康损害或社会危害),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面临“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 例外情形
    若个人明知药品过期仍故意大量使用,且导致严重健康损害(如中毒、器官损伤等),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但此类情形极为罕见,实践中多以行政处罚为主。

二、生产、销售或提供过期药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 构成要件:
      • 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个人;
      • 行为:生产、销售过期药品;
      • 后果: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如导致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
    • 量刑标准:
      • 基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案例参考:
      某药店销售过期感冒药,导致多名顾客出现腹泻、呕吐症状,经鉴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药店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 提供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 适用场景: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单位(如诊所、养老院)明知是过期药品仍提供给患者使用,且造成严重后果(如死亡、重伤等)。
    • 量刑标准:
      • 基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其他关联罪名

    • 若过期药品被掺入有毒有害物质(如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药品按食品管理)或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若药品按药品管理);
    • 若行为涉及伪造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关键区分点:主观意图与后果严重性

  1. 主观意图:

    • 故意(如明知过期仍销售)与过失(如因管理疏忽导致药品过期)的刑事责任差异显著;
    • 例如:药店未定期检查库存导致药品过期,属于过失,一般仅行政处罚;若为降低成本故意销售过期药品,则可能构成犯罪。
  2. 后果严重性:

    • 刑事犯罪需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
    • 行政处罚则无需达到此标准,只要存在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即可处罚。

四、法律建议

  1. 对个人:

    • 定期清理家庭药箱,避免误用过期药品;
    • 若因使用过期药品出现不适症状,立即就医并保留药品包装,以便后续维权。
  2. 对药品企业/医疗机构:

    • 建立严格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并下架过期药品;
    • 对已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销毁),禁止回流市场;
    • 若发现员工违规操作,及时纠正并加强培训,降低法律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