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牛小丹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若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过,则享有选举权;若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则不享有选举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选举权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二、有期徒刑与选举权的关系

  1.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依然享有选举权。这意味着,只要他们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民资格条件(如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等),就可以在选举期间依法行使选举权,参加选举活动。
    • 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服刑期间,张三仍然享有选举权,可以在选举时投票。
  2.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罪犯不享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能是数年,也可能是终身。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后,罪犯的选举权将自动恢复。
    • 例如,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在有期徒刑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的2年期间内,李四不享有选举权。刑满释放且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李四恢复选举权。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罪犯是否享有选举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罪犯的犯罪性质、严重程度、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服刑期间的实际情况等。
  • 例如,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且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在被羁押期间可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这一决定并非绝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四、法律建议

  •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及其家属来说,了解罪犯是否享有选举权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选举期间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错过投票机会。
  • 如果罪犯或其家属对选举权问题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信息和帮助。

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关键在于其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