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院应做什么处理-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 暂停执行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旦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程序。这是为了给予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的时间和空间,避免因强制执行而破坏双方的和解努力。
  2. 审查和解协议内容:

    • 法院在收到执行和解协议后,虽然不直接参与协议的制定,但有责任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确保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若发现和解协议存在违法或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形,法院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引导其修改或重新协商。
  3. 记录并归档和解协议:

    • 法院应当将当事人提交的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并作为执行案件的重要材料进行归档保存。这有助于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便于在和解协议未能履行时,法院能够迅速恢复执行程序。
  4. 监督和解协议履行:

    • 虽然法院不直接参与和解协议的履行过程,但有责任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此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5. 处理恢复执行申请:

    • 若当事人因和解协议未履行而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执行后,法院将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继续执行,直至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