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告知的方式有哪些-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为了确保被告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诉讼文书,以便参与诉讼活动并行使自己的权利,会采取多种送达方式。以下是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的告知(送达)方式及其详细解释: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且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具体来说,法院会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个人,且本人不在,那么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此外,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已指定代收人,那么也可以送交其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法院会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具体操作是,送达人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此外,送达人也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些记录同样视为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这种送达方式的优势在于提高了送达效率,受送达人可以更快地收到诉讼文书。以电子化方式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会选择邮寄送达的方式。具体来说,法院会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诉讼文书,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距离法院较远或交通不便的情况。

五、转交送达

对于特殊受送达人,如军人、被监禁者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者,法院会采用转交送达的方式。具体操作是,法院会通过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监所或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诉讼文书,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确保了特殊受送达人也能及时收到诉讼文书。

六、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具体来说,法院会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应包含起诉或上诉要点、答辩期限、出庭地点时间、裁判主要内容及上诉权利等信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涉外民事诉讼为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是法院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受送达人时的最后手段。

综上所述,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被告也应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及时签收诉讼文书并参与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