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还如何把他纳入失信名录-韩琳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名录)的核心前提是对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法定情形。具体操作需分步骤进行,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确认执行依据与对方财产状况
    首先需确保您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对方名下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出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此时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录。

  2. 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需向执行法院提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明确说明对方未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如未支付金额、执行案件编号等),并附上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等证据材料。申请书中需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列举对方符合的失信情形(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

  3. 法院审查与决定
    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重点核实对方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规避执行;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限制消费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若符合条件,法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纳入失信名录,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4. 失信名录的后果与期限
    被纳入失信名录后,对方将面临以下限制:

    • 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 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夜总会等场所高消费;
    •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失信期限一般为2年,若对方存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执行等严重情形,可延长1-3年。若对方履行完毕义务,法院会及时屏蔽失信信息。

温馨提示:若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您还可申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需以“终本”为前提),该措施与失信名录部分效果重叠,但申请流程更简便。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