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别-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核心结论

贪贿罪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术语,在刑法中通常指的是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种犯罪。贪污罪与受贿罪在犯罪客体、客观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以及主观故意内容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种犯罪的详细对比与解析:

一、犯罪客体差异

  1. 贪污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同时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贪污行为直接导致公共财产损失,损害国家、集体等合法权益。
  2. 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贿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破坏其公正性和廉洁性。

二、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1. 贪污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些手段涵盖了将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秘密取得公共财物,以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共财物等多种情形。
  2. 受贿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包括主动索贿和被动受贿两种情况,且受贿行为往往伴随着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实施或实现。

三、犯罪对象有别

  1. 贪污罪: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即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或用于扶贫、公益事业等社会捐助、专项基金的财产。这些财物具有公共属性,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的目标。
  2. 受贿罪:犯罪对象是他人给予的财物,这些财物并非公共财物,而是行贿人出于各种目的(如谋取利益)给予受贿人的。这包括货币、物品以及财产性利益等多种形式。

四、主观故意内容各异

  1. 贪污罪:主观故意在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害公共财物所有权和职务廉洁性,却积极追求这一结果。其目的是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满足个人贪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 受贿罪:主观故意在于明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会损害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正常管理秩序,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通常是为个人谋取私利,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

五、法律实践中的区分要点

在实际操作中,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的是公共财物,则构成贪污罪;若其非法收受或索取的是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则构成受贿罪。

六、法律后果与处罚

贪污罪和受贿罪均属于严重的腐败犯罪,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贪污罪或受贿罪的,将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进行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特别指出的是,索贿行为在受贿罪中将从重处罚。

七、实际案例分析

以某官员为例,若其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私自挪用或侵占,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则构成贪污罪;而若该官员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贿赂,无论是否实际为企业谋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以及行为方式的差异。

八、建议与提醒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贪污和受贿等腐败行为。同时,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举报腐败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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