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中 可申请的行为保全措施-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6-06-10 知识产权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可以申请的行为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这些措施旨在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进一步扩大:

1. 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适用情形:

  • 侵权行为紧急且证据易逝:如侵权方正在大量生产、销售侵权商品,或通过网络平台迅速传播侵权内容,相关证据(如产品实物、销售记录、网络页面等)可能因侵权方的销毁、篡改或删除而灭失。
  • 证据掌握在第三方手中:如侵权方使用第三方的服务器存储侵权数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销售,权利人难以直接获取证据。

示例:

  • 权利人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商家可能在短时间内下架商品并删除销售记录。此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要求法院责令电商平台提供商家的销售数据、交易记录等证据。

2. 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适用情形:

  • 侵权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如侵权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开始大量转移资金、变卖资产,以逃避可能的赔偿责任。
  • 侵权方为逃避责任而隐匿财产:如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 侵权方财务状况恶化:若侵权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如大量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经营亏损等,可能影响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示例:

  • 权利人起诉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发现该公司正在将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资产转移至关联企业名下。此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该公司的相关财产。

3. 行为保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适用情形:

  • 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权利人商誉受损:如侵权方使用与权利人商标近似的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侵权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如侵权方生产的侵权商品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示例:

  • 权利人发现某商家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权利人有关联。此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法院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使用该近似标识进行宣传。

申请行为保全的注意事项

  • 申请时限:诉前行为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行为保全。
  • 提供担保:申请人需提供与请求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 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申请行为保全措施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权利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担保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