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缴纳的核心规定如下:
物业费缴纳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是业主的法定义务,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物业服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得拒绝缴纳。
法律依据: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缴纳的例外情形
若物业服务人存在以下行为,业主可主张减免物业费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欠缴物业费的法律后果
物业费调整的合法程序
物业费标准需通过以下程序确定或调整: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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