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两次流拍怎么办-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公司事务

若股权拍卖两次流拍,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以物抵债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在经过两次拍卖仍流拍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用于抵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同意,法院可以将股权按照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裁定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 操作流程: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以物抵债的申请,法院审查同意后,会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将股权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和税费问题,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进行变卖

    • 变卖方式:若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可以在第三次拍卖时将拍卖方式改为变卖。变卖可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变卖的价格一般不低于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例如,法院可以在相关司法拍卖网站上发布变卖公告,明确变卖的股权信息、价格、期限等内容,吸引潜在的买受人参与。
    • 变卖期限:变卖期限一般为60日,在变卖期限内,如果有买受人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变卖价,变卖成交。如果变卖期限届满后无人出价或者出价低于变卖价,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3. 重新确定保留价后再次拍卖

    • 重新评估:如果认为前两次拍卖的保留价设置不合理,导致股权无法成交,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股权的合理价值。
    • 再次拍卖: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法院可以重新确定拍卖保留价,并组织再次拍卖。在再次拍卖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受人参与拍卖,提高股权成交的可能性。例如,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拍卖信息,包括法院官网、司法拍卖平台、新闻媒体等,扩大拍卖的影响力。
  4. 考虑其他执行措施

    • 执行其他财产:如果股权拍卖难以成交,且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法院可以依法对这些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例如,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并进行拍卖、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 限制被执行人权利: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对其信用进行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信用记录会受到影响,在贷款、招投标等方面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