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时间-孙永旭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现通常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因2021年修订后名称有所调整,但核心内容延续)的初次实施时间为1997年3月1日。以下是详细情况:

  1. 初次实施背景与时间:

    • 1989年9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但该条例随后被新的法律所取代。
    • 1996年10月29日,为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决定自199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 修订后实施情况:

    •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正,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对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此次修正并未改变法律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制度,修正后的法律继续施行。
    • 2021年,该法进行了更为全面的修订,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对噪声污染防治的需求。但此次修订并未改变法律的基本实施框架,只是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不过,就用户询问的“实施时间”而言,若指最初实施时间,仍为1997年3月1日;若指最新修订后的实施时间,则为2022年6月5日。根据通常理解及用户问题的表述,此处更侧重于初次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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