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旨在全面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以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重点打击的违法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
威胁政治安全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 这类黑恶势力企图通过操纵选举、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等手段,干扰地方政治生态,破坏正常政治秩序。例如,贿赂选民、威胁竞争对手以操控基层选举,进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 在农村地区,这些势力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
- 凭借家族或宗族势力,在农村为非作歹,如侵占土地、敲诈勒索村民、随意殴打辱骂,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秩序和农民生活。
在征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征地、租地、拆迁等项目中组织、煽动群众聚集闹事,围堵施工场地,阻拦施工车辆,冲击政府办公场所,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在行业领域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 涉及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通过暴力威胁强揽工程,排挤竞争对手;非法控制客运、货运线路;滥开滥采矿产资源;非法划定捕捞区域,禁止他人作业。
在商贸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的市霸、行霸:
-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市场交易,强迫商户接受不合理条件,收取保护费,干扰市场经营活动。
操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不仅危害社会治安,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发放高利贷后,采用暴力、威胁、侮辱、骚扰等手段讨债,给借款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和经济负担。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 打着调解纠纷的幌子,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强行干预当事人权益,从中谋取私利。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威胁、恐吓等的黑恶势力:
-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评论、进行网络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他人,扰乱网络社会秩序。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
- 制造爆炸、投毒、放火等恐怖事件,或者持械斗殴、寻衅滋事,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 境外黑社会组织或个人入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与国内黑恶势力勾结,进行跨国跨境的犯罪活动。
此外,与黑恶势力相关的“保护伞”问题也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
-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包括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法治环境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也对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进行了详细列举。
若你遭遇或发现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