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起诉什么时间交诉讼费”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交纳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一审民事案件,原告应当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这是原告必须遵守的法定时间限制,如果不按照规定逾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您的案件可能无法得到进一步的审理。
对于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如果双方均上诉,那么双方当事人需要分别预交受理费。此外,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时间,即缓交;或者申请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即减交;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不交纳诉讼费用,即免交。但这些都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批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案件是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的。例如,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但是,如果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最后,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数额;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