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补税义务的豁免,实际上更常见的是税款滞纳金的减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海关对未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滞纳金,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以下是一些可以豁免(即减免)税款滞纳金的情形及办理流程:
可豁免(减免)税款滞纳金的情形
经营困难:
- 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
- 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
- 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这里的“自查发现”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主动披露的规定,并按照海关规定程序办理。
其他特殊情形: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 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发票、提货单或装箱单,加盖公章);
- 滞纳金缴款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已补缴税款的税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 若属于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的情形,需提供自查情况报告;
-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
- 纳税义务人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
- 若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海关审核:
签订协议:
- 对于符合规定可减免税款滞纳金的,征税地直属海关会与纳税义务人签订《XX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并负责监督协议的执行。
注意事项
- 纳税义务人应声明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减免税款滞纳金手续由征税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办理。
-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