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清单是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支持诉讼请求的关键材料,针对原告被未成年人撞骨折的情况,证据清单可以按照以下框架整理,确保逻辑清晰、内容完整:
一、主体身份类证据
- 原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 被告身份证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若监护人信息不明,可提供学校、社区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
- 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体现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
二、事故发生经过类证据
现场证据:
- 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如监控录像、路人拍摄画面,需体现撞击地点、原告受伤状态);
- 现场目击者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建议证人出庭作证或出具书面证言);
-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涉及道路交通,需明确责任划分);
- 若非道路事故,可提供报警记录、社区/物业出具的证明(说明事故时间、地点、经过)。
被告自认或沟通记录:
- 被告或其监护人承认事故责任的聊天记录、录音(如微信、短信、通话录音);
- 双方协商赔偿的书面协议或录音(体现被告方对事故的认可)。
三、原告受伤及治疗类证据
医疗记录:
-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 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证明治疗支出);
- 用药清单、处方笺(关联治疗与事故的必要性);
- 护理证明(如医院出具的需护理的医嘱、护理费发票)。
伤情鉴定证据:
-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明确骨折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
- 后续治疗费评估报告(如需二次手术或康复治疗);
-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意见(用于主张相应赔偿)。
四、损失计算类证据
收入损失证明:
- 原告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体现事故前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间);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纳税记录(若原告自营生意);
- 无固定收入者的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如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其他损失证据:
- 交通费发票(就医、鉴定产生的合理费用);
- 辅助器具费发票(如拐杖、轮椅等);
- 财产损失证据(如衣物、手机损坏的照片及维修发票)。
五、其他辅助证据
- 心理评估报告(若骨折导致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 律师调查令申请材料(如需调取监控、被告财产信息等);
- 诉讼时效证明(如事故发生后曾向被告主张权利的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注意事项:
- 证据真实性:所有证据需保留原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 证据关联性:证据需直接证明事故责任、伤情、损失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 证据完整性:按时间顺序或逻辑分类整理,附证据清单目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
若证据收集有困难(如监控已覆盖、证人不愿作证),可及时联系我协助调取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整理证据时务必细致,避免遗漏关键信息,影响赔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