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行政纠纷

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诉讼费。这些条件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一、法定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1.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这些案件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仅确认法律事实,因此免交案件受理费。
  2.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 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如重复起诉)时,裁定不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主体不适格或缺乏诉权时,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时,裁定驳回上诉。上述裁定均无需缴纳费用。
  3.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 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程序性裁定提起上诉时,二审程序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4. 行政赔偿案件: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损害时,受害人通过行政诉讼主张国家赔偿的案件免收诉讼费。需注意与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区分,后者需正常缴费。

二、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1. 经济困难群体:

    • 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且无其他收入者。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
  2. 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案件:

    • 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案件,经法院批准可免交诉讼费。
  3. 其他特殊情形:

    • 法院认为其他确有困难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如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且经济上完全依赖于施暴方等。

三、可申请减交诉讼费的情形

  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

    • 当事人因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或意外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财产损失严重,生活陷入困境,难以全额支付诉讼费用。
  2.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 如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以及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安置对象,因特殊情况可能存在经济困难,可申请减交。
  3.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 这些机构经费有限,若涉及诉讼,可申请减交诉讼费。
  4. 其他情形:

    • 法院认为其他确有困难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且家庭负担沉重等。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四、可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情形

  1. 经济困难:

    • 当事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如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因突发重大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诉讼费。
  2. 正在接受法律援助:

    • 当事人正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由于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故可申请缓交。
  3. 特定案件类型: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等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案件。
    • 低收入者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案件。
    •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案件。
  4. 其他情形:

    • 法院认为其他确有困难需要缓交的情形,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但暂不符合免交条件、因企业破产或倒闭导致经济收入锐减等。

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明、法律援助证明等。
  • 审查决定: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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