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清劳动能力鉴定-余森豪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劳动纠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

  1. 申请条件与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前提是职工已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如医疗期满或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形)。

  2. 申请材料准备

    • 基础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填写职工基本信息、工伤认定情况、伤情描述等);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伤性质);
      • 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如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等,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 涉及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旧伤复发或后续治疗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3.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
    • 材料审核: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审查材料完整性,若材料不全会通知补正;
    • 安排鉴定:审核通过后,鉴定委员会随机选取3名以上相关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职工进行医学检查(如体格检查、功能评估等);
    • 出具结论:专家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综合意见后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方。
  4. 鉴定结论效力与复议

    • 结论内容: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一级至十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
    • 复议权利:若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 复查鉴定:自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伤情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注意事项:

  • 申请时效:无明确法定申请期限,但建议工伤认定后尽快申请,避免因伤情变化影响鉴定结果;
  • 费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 证据固定:鉴定过程中需配合专家组检查,如实陈述伤情,必要时可要求补充医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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