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拆迁9年了还有行政复议的机会吗-马延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拆迁安置

结论:企业被拆迁9年后,一般情况下已经超过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很难再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维权,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存在机会。 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正常情况下的行政复议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企业被拆迁的情境中,拆迁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企业在拆迁行为发生时就已经知晓,那么从拆迁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9年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在正常情况下,行政机关会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殊情形下的可能性

  1. 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 如果在这9年期间,企业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企业当时处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胁迫等无法行使权利的状态),导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在障碍消除之日起可以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 例如,企业所在地遭遇了严重的地震,导致企业办公场所被毁,相关文件丢失,企业负责人受伤住院,无法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地震灾害消除后,企业可以在合理时间内继续计算申请期限。但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如自然灾害的官方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被胁迫的证人证言等。
  2. 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
    • 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行为时,没有依法告知企业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等信息,那么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可以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例如,行政机关在拆迁时,只是简单地通知企业进行拆迁,没有告知企业如果对拆迁行为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及相关的申请期限等内容。企业在多年后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自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从其知道申请行政复议权利等信息之日起计算申请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从知道拆迁行为内容之日起一年。不过,企业同样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如当时的拆迁通知文件、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记录等。

后续建议

如果企业认为自己的权益在拆迁中受到了侵害,虽然行政复议的机会可能不大,但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权,如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企业被拆迁涉及不动产,如果从拆迁行为作出之日起未超过二十年,企业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采取任何维权行动之前,建议先收集和整理与拆迁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拆迁通知、补偿协议、现场照片、视频等,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