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离婚案件中出具的调解书,通常需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撰写:
标题与案号
调解书标题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下方标注案号(如“(202X)XX民初XXX号”)。
当事人信息
需明确原、被告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若涉及代理人,需列明代理人信息)。
案件由来与调解过程
简要说明案件受理时间、案由(如“离婚纠纷”),并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
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需分项列明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常见内容包括:
诉讼费用承担
写明案件受理费由哪方承担或双方分担比例。
调解效力与履行
需注明“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强调“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尾部信息
包括审判员姓名、书记员姓名、法院盖章及日期,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
调解书撰写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及法院内部规范,若您对具体条款或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案件情况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