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应当准备以下核心资料:
仲裁申请书
这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基础文件,需明确写明: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等);
- 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
- 事实与理由(简要陈述争议发生的时间、经过、争议焦点及法律依据);
- 证据清单(列明提交的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注意: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如被申请人有2人,则需提交3份申请书,含仲裁委留存1份)。
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 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其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 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代理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这是证明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劳动合同(最直接证据);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转账记录等);
- 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
- 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入职通知书、离职证明等;
- 同事证言(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但仲裁委可能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争议事实相关证据
根据具体争议类型,需补充以下证据:
- 拖欠工资争议:工资条、欠条、银行流水、单位财务记录等;
- 违法解除争议:解除通知书、辞退邮件、录音录像、单位规章制度等;
- 加班费争议: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排班表等;
- 工伤争议: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票据、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等。
关键点:证据需与仲裁请求直接关联,且形成完整证据链。
其他辅助材料
- 若涉及集体争议(如多人同单位争议),需推选代表人并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明;
- 若申请先予执行(如急需医疗费),需提交书面申请及医院诊断证明;
- 仲裁委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如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温馨提示:
- 证据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 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申请;
- 仲裁不收费,但需自行准备材料,若对流程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