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作社,至少需要5个符合条件的成员。具体分析如下:
成员数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这里的“五名以上”是最低要求,包括五名本身。
成员资格条件:
- 成员可以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农民、城镇居民或其他自然人。
- 也可以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 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其他设立条件:
- 除了成员数量外,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 成员需要共同出资,出资方式可以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合作社的成员全部为农民,且成员总数不超过二十人,那么仍然需要至少五名成员才能设立。
- 如果合作社的成员中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那么需要特别注意成员总数的比例限制,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