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都包括哪些罪名-靳朝阳律师|法行宝
2026-06-01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两大类,同时还涵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下是对这些罪名的详细归纳:

一、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这类犯罪在《刑法》分则第八章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1.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某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据为己有。

  2.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例如,某财务人员私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用于炒股或赌博。

  3.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例如,某官员接受商人贿赂,为其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便利。

  4.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某政府部门以单位名义接受企业贿赂,为该企业提供政策优惠。

  5.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例如,某企业为获取项目合同,向相关官员行贿。

  6.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例如,某公司为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向采购部门行贿。

  7.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某人作为中间人,为行贿人和受贿人牵线搭桥。

  8.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10.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申报而隐瞒不报,数额较大的行为。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2.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二、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在《刑法》分则第九章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1.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5.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6.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7.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其他职务犯罪

除上述两类犯罪外,职务犯罪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总结: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现象,它破坏了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我国不断加大惩处力度,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职务犯罪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