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夫妻俩谁是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平等地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同时也共同承担这些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才会终止。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是否分居,父母双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点是明确的。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女相见的,这种行为会构成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如果父母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比如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那么监护权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转移给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是兄、姐;第三顺序监护人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处理监护权纠纷时,人民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如果双方对监护权的归属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如果发生监护权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