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案外人执行异议举证书(通常我们称之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的重要步骤,需要确保内容准确、全面,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撰写指南,供您参考: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一、申请人(案外人)信息
二、被执行人信息
三、执行依据信息
四、异议请求
在此部分,您需要明确陈述您的异议请求,例如:
五、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您需要详细阐述提出异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外人与执行标的的关系:
执行行为的不当性:
对申请人权益的影响:
法律依据:
六、证据材料
在此部分,您需要列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七、申请人声明
在此部分,您需要声明:
“申请人在此声明:本执行异议申请书所述事实和陈述意见属实,若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格式与要求
九、示例片段
异议请求:
1. 请求贵院中止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的执行程序;
2. 请求贵院确认申请人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
3. 请求贵院解除对该房产已采取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全额支付房款并实际入住至今。因被执行人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但申请人已合法占有该房产,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根据《民法典》第20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人已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执行法院仅以未办理过户为由查封该房产,属事实认定错误,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材料:
1.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银行转账凭证;
3. 物业费缴纳记录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 房产证复印件(如被执行人持有)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并在提交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希望这份指南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