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吗-刘晴晴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打印遗嘱是否属于自书遗嘱”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遗嘱形式和法律效力的关键问题。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打印遗嘱并不属于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是明确被列为我国法定遗嘱形式的一种,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认定要件。具体来说,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则强调的是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整个过程,包括书写、签名等,都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完成,以体现其真实意愿。

而打印遗嘱则不同,它允许使用电子设备书写文档,并通过打印机等设备输出为书面文档。在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中,书写、打印、签名三种行为可能并非在同一场合完成,但关键在于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这一点,我可以给您举一个实际案例。在某起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生前先后订立了两份遗嘱,一份是打印遗嘱,一份是自书遗嘱。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的儿子持有,内容为遗产由儿子继承;而自书遗嘱则由被继承人的遗孀持有,内容与打印遗嘱大相径庭,遗产由遗孀继承。最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两份遗嘱的落款时间、形式要件以及见证人的情况等,综合认定自书遗嘱为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最终处理,因此判决遗产由遗孀继承。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在形式要件和法律效力上的区别。打印遗嘱虽然方便,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自书遗嘱则更注重遗嘱人的亲自书写和签名,以体现其真实意愿。

因此,如果您想要订立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建议您务必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您还可以考虑对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辅助措施。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