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必须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才能构成吗-陈云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成立并不必然要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受贿罪的两种情形:一是索取他人财物,此时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构成受贿罪;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时才构成受贿罪。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涵与定义

“为他人谋取利益”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职务上的行为或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决策,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是否具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

三、司法认定标准

  1. 客观标准:

    • 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或默示地向行贿人表示会为其谋取利益,无论该承诺是否履行,均视为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 实施谋利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基于承诺,着手实施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即使最终未成功,也符合认定标准。
    • 实际谋取到利益: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实施了谋利行为,而且成功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这是最典型的情形。
  2. 主观标准:

    • 考虑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财物时是否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故意或目的。这需要通过综合分析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人的交往过程、言语表达、行为细节等多方面证据来判断。

四、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的区分

  • 正当利益:指请托人的利益本身不违法,但其实现方式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或程序。例如,请托人希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快审批流程等。
  • 不正当利益:明确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如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的帮助本身即为非法活动,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等。

五、实践中的特殊情况

  1. 索贿情形: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取他人财物,此时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构成受贿罪。因为索贿行为本身已经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
  2. 感情投资型受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具体请托事项的感情投资型受贿,如果能够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具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概括性故意,也可以认定为受贿罪。例如,长期收受下属或管理对象的财物,并在职务上给予对方关照或便利。

六、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结来说,受贿罪的成立并不必然要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应准确把握其内涵和表现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