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案件从犯数额认定-张庆斌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

在非法采矿案件中,从犯的数额认定主要依据其参与非法采矿行为所涉及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同时需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分析

  1. 矿产品价值的认定

    • 销赃数额优先:如果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已经销售,那么销售所得金额就是认定矿产品价值的主要依据。例如,主犯和从犯共同非法开采煤炭并全部售出,获得销售收入50万元,那么这50万元就可认定为矿产品的价值,从犯的数额认定将基于此金额,但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进行相应调整。

    • 未销售或难以确定销售价格时:若矿产品尚未销售或者销售价格无法准确查明,可以按照查证的数量和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比如,非法开采的铁矿石还未来得及销售就被查获,此时可以聘请专业的价格认证机构,根据市场上同类铁矿石的价格,结合开采的铁矿石数量,计算出这批铁矿石的价值,从犯的数额认定将基于此计算出的价值。

  2. 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认定

    • 在无法根据矿产品价值合理认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根据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来认定。这通常涉及对矿产资源储量、品位、开采条件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并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例如,非法采矿导致当地某区域的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相关部门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被破坏矿产资源的种类、储量、品质等因素,综合计算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从犯的数额认定也将考虑这一价值。
  3.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 在认定从犯的数额时,还需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从犯通常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因此其数额认定可能会低于主犯。例如,在非法采矿案件中,如果从犯仅负责望风或提供运输等辅助工作,并未直接参与开采行为,那么其数额认定可能会相对较低。
  4. 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对于从犯而言,如果其参与的非法采矿行为达到这一标准,将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具体处罚会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地位。

法律建议

  •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涉及非法采矿案件,从犯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所知情况,以便准确认定数额和情节。

  • 寻求法律帮助:在面临刑事指控时,从犯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和辩护策略。

  • 主动退赃退赔:如果可能的话,从犯应主动退赃退赔,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和可能的刑罚。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非法采矿案件中的从犯数额认定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