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借款超过3年未要,发微信索要后诉讼时效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微信索要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发微信索要借款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形,若该微信内容明确表达了索要借款的意思,且能够证明该微信已送达对方(如对方已接收并查看,或通过其他方式确认收到),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年。
若微信索要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微信内容不明确,无法证明是索要借款的意思,或者虽然内容明确但无法证明已送达对方(如对方未接收、微信被删除且无法恢复等),则可能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在此情况下,原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若已超过三年,则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届满的风险,对方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导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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