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股东并离职很久 申请解除限高申请书怎么写-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公司事务

解除限高申请书的核心要点在于证明自身已非被执行人且无履行能力关联,需结合身份变化与执行程序终结等事实撰写。以下是具体撰写思路与模板参考:

一、撰写逻辑与核心要点

  1. 身份关系剥离
    需明确说明自身已非公司股东、高管或实际控制人(附离职证明、工商变更记录等),且与被执行人无关联关系。

  2. 执行程序状态
    需证明原执行案件已终结(如履行完毕、和解、终结本次执行等),或自身未被纳入失信名单(若仅被限高未被失信,需强调此点)。

  3. 履行能力排除
    若因公司债务被限高,需说明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无股权、无分红、无担保责任等),避免法院认为你仍可能间接影响公司偿债。

二、申请书模板(供参考)

解除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事实与理由:

  1. 身份关系变化
    申请人曾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任职于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但已于XX年XX月正式离职,且自XX年XX月起不再持有该公司任何股权(附离职证明、工商登记信息)。

  2. 执行案件状态
    据申请人了解,贵院执行的(XXXX)XX执XX号案件中,被执行人为XX公司,该案已于XX年XX月因【履行完毕/达成和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附执行裁定书),或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属实需强调)。

  3. 无履行能力关联
    申请人离职后未参与公司经营,亦未从公司获取任何收益(如工资、分红、股权等),且无义务为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附无担保声明、无财产关联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或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应解除限高措施;若申请人本就不属于限高对象(如非被执行人、非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亦应依法解除。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三、注意事项

  1. 证据充分性
    需附离职证明、工商变更记录、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若因公司未履行债务被牵连,可补充说明自身无过错(如已尽到股东/高管勤勉义务)。

  2. 程序合规性
    若案件未终结,需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确认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若已被纳入失信名单,需同步申请信用修复。

  3. 表述严谨性
    避免使用“可能”“大概”等模糊表述,需明确陈述事实(如“自XX年XX月起未参与公司任何决策”)。

若需进一步审核材料或补充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协助完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