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一般有哪些程序-黄进国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行政纠纷

民事案件再审的程序是一个相对复杂但严谨的过程,它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您详细梳理的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与范围

  1. 可申请再审的案件: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服,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具体包括: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再审;以及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改革试点决定和实施办法规定的案件。
  2. 不可申请再审的案件: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若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当事人应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二、申请再审的期限

  1. 一般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 特殊期限:若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如新证据出现、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 其他特殊情形:若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的材料准备

  1. 再审申请书:

    • 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关的生效裁判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
    • 须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并不得包含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落款处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章。
    • 申请书份数按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提供。
  2. 全案裁判文书:

    • 应提交全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发回重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 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也应一并提交。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4. 委托代理手续:

    • 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
  5. 支持再审申请理由的证据材料:

    • 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一律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要求字迹清楚,排版工整。
    • 应一并提供与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制作成光盘,并符合特定的格式要求。

四、申请再审的受理与审查

  1. 受理法院:当事人应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 审查过程:受理法院将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审查则是对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判断。
  3. 审查结果:若审查认为再审事由成立,法院将裁定再审;若认为再审事由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五、再审程序

  1. 再审案件的审理:再审案件通常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由其他法院审理。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将重新审查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程序问题。
  2. 再审判决:再审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再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再审。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民事案件再审的程序。如果您在申请再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