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受理告知书必须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标题与文号
需明确标注“不再受理告知书”字样,并附唯一文号(如“XX〔2024〕XX号”),确保文书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申请人/相对人信息
需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告知对象准确无误。
申请事项及受理情况
需简要描述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内容(如“关于XX事项的申请”),并明确说明该事项“已受理”或“未受理”的状态,避免歧义。
不再受理的法律依据
必须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如《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等),说明不再受理的合法性依据,例如:
不再受理的事实理由
需结合具体案情,客观陈述不再受理的实质性原因(如“申请材料缺失XX文件”“该事项已由XX法院立案审理”等),避免模糊表述。
救济途径指引
必须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包括:
落款与日期
需加盖作出决定的机关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成文日期(如“XX市XX局(公章) 2024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场景或文书草稿需审核,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进一步分析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