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有哪些-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知识产权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具体情形如下:

  1.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学生为了撰写论文,引用已发表的文章中的部分内容作为参考。

  2. 介绍或评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在撰写书评时,引用书中的部分段落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3. 报道时事新闻: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新闻报道中引用某位公众人物的公开演讲片段。

  4. 媒体刊登或播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媒体刊登公开讲话: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学校教学或科研: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例如,教师为了教学需要,复制教材中的部分章节供学生使用。

  7.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引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8. 图书馆等陈列或保存: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例如,图书馆为了保存古籍,进行数字化复制。

  9. 免费表演: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社区组织免费文艺演出,表演已发表的歌曲。

  10. 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临摹、绘画等: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例如,游客对公共场所的雕塑进行摄影留念。

  11. 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这有助于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2.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提供: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将书籍制作成有声读物供盲人阅读。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能规定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

在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需综合考虑使用目的、性质、比例以及市场影响等因素。例如,使用作品的目的应是非营利性的,且使用部分不应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同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若您对著作权合理使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为详细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