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辩护人会见的法律规定及每次会见均要同意会见手续吗-谢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刑事辩护

非律师辩护人会见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手续要求如下:

  1. 非律师辩护人会见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里的辩护人包括律师,也包括非律师身份的人员,如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非律师辩护人同样享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并且需要持相关证明文件才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非律师辩护人利用会见机会进行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的行为。
  2. 每次会见是否均要同意会见手续

    • 对于非律师辩护人而言,每次会见通常都需要经过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因为非律师辩护人不像律师那样享有较为广泛的会见权,其会见行为需要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 具体来说,非律师辩护人在会见前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辩护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文件等。看守所在审核这些文件后,会决定是否允许会见,并安排会见时间和地点。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每次会见都需要办理手续,但在同一案件中,如果非律师辩护人已经获得过一次会见许可,并且在许可有效期内,那么其后续的会见可能不需要再次获得许可(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看守所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确定)。然而,为了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建议非律师辩护人在每次会见前都提前与看守所联系,确认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