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又分手的协议,本质上是新的分手协议或同居关系解除协议,需根据双方是否再次登记结婚来区分处理。以下是具体建议和协议要点:
1. 若双方未再次登记结婚(同居关系)
2. 若双方再次登记结婚后分手(再次离婚)
- 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约定一方多分或少分的情形(如一方有过错、一方抚养子女等)。
- 列明具体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养老金等)的归属及过户/变更登记时间。
3. 协议撰写注意事项
4. 示例条款(同居关系解除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 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XX市的房产(产权证号:XXX)归甲方所有,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乙方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
- 双方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无其他共同财产。
第二条 子女抚养
- 子女XX由乙方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 甲方享有每周一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5. 示例条款(离婚协议)
第一条 离婚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无胁迫、欺诈情形。
第二条 财产分割
- 婚后购买的车辆(车牌号:XXX)归甲方所有,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XX万元,于202X年XX月XX日前支付。
- 双方名下股票、基金等投资归各自所有。
第三条 债务承担
婚后以双方名义贷款的XX万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最后提醒:协议内容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调整,建议起草后由律师审核,避免遗漏关键条款或存在法律风险。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