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中 两头骗 的诈骗数额与违法所得如何认定-刘清泉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刑事辩护

在诈骗犯罪中,“两头骗”的诈骗数额与违法所得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但关键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诈骗数额的认定

  1. 整体认定原则:

    • 在“两头骗”的案件中,诈骗数额通常应整体认定,即考虑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从所有被害人处获取的总金额。这是因为“两头骗”往往涉及多个被害人,且犯罪嫌疑人的欺骗行为是连续的、整体的,不应将各个欺骗行为孤立看待。
  2. 具体认定方法:

    • 直接证据法:如果有明确的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被害人陈述等)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从每个被害人处获取的具体金额,那么这些金额应直接相加,作为诈骗总额。
    • 推定证据法: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模式、交易习惯、资金流向等推定其诈骗数额。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长期以类似手段进行欺骗,且每次欺骗的金额相对稳定,那么可以根据其欺骗次数和每次的平均金额来推定总额。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欺骗过程中,有部分金额是用于返还之前被害人的损失或支付其他合法费用,这部分金额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应予以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扣除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证明,且不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整体欺骗行为的定性。

二、违法所得的认定

  1. 违法所得的定义:

    • 违法所得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在“两头骗”的案件中,违法所得通常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从被害人处获取的总金额(即诈骗数额),但也可能包括其他与欺骗行为直接相关的经济利益(如利息、手续费等)。
  2. 认定原则:

    • 实际获取原则: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以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取的经济利益为准。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并未实际获取经济利益(如因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未能得逞),则这部分金额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 关联性原则:违法所得必须与欺骗行为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获取的经济利益并非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或者与欺骗行为无直接关联,则这部分金额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3. 具体认定方法:

    • 查账法: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财务资料,确定其实际获取的经济利益。
    • 被害人陈述法:通过询问被害人,了解其向犯罪嫌疑人支付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
    • 综合分析法: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模式、交易习惯、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其违法所得。

三、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

    • 在认定诈骗数额和违法所得时,必须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这包括合同、转账记录、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只有证据充分、确凿,才能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法律适用:

    • 在认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数额和违法所得认定的具体标准。
  3. 量刑考虑:

    • 诈骗数额和违法所得的认定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还直接影响到其量刑。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退赃等),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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