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办理。以下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几种主要情形:

  1. 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且社会危险性较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通常不得取保候审。例如,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因其可能面临长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且社会危险性较大,一般不会轻易获得取保候审。
  2. 特定类型的严重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的嫌疑人,由于其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和严重性,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通常难以取保候审。这些犯罪类型往往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会更为谨慎。
  3. 累犯及再犯风险:

    • 累犯,即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此外,曾因故意犯罪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再次涉嫌故意犯罪的,也往往被视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难以获得取保候审。
  4. 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发后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表明其可能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不具有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诚意和能力,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批准取保候审。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因此被视为取保候审的禁忌。
  5. 有自杀、逃跑或再犯罪可能:

    •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杀、逃跑的可能性,或者有实施新的犯罪的潜在危险时,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的安全,司法机关不会对其取保候审。这些情形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自觉性和能力,因此不适合取保候审。
  6. 身份不明或无法保证到案: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无法确定,如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等,司法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也就无法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规定、随传随到。因此,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7. 案件侦查需要:

    • 在某些案件中,如果取保候审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与外界联系、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等,那么司法机关也不会批准取保候审。这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完整性。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和情节,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决定。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刑事诉讼并希望办理取保候审,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