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条款”通常是最关键的一句,但具体需结合合同整体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合同核心争议围绕“租多久、付多少”
租赁期限(如“租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和租金支付方式(如“每月5日前支付5000元,逾期超15日甲方有权解约”)是合同履行的核心依据。若未明确约定,可能引发租期模糊、租金拖欠等纠纷,甚至导致合同无效(如《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超20年的部分无效)。
若合同涉及特殊权利义务
例如:
若合同存在“格式条款”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若合同中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如“租赁期间房屋毁损,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提供方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若未履行提示义务,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这类条款的“表述方式”比内容本身更重要。
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除关注核心条款外,还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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