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能否追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月工资定义: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 一般情形:若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降低工资、调整岗位等)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
若劳动者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且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用人单位不仅需支付经济补偿,还可能涉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但需注意,若劳动者未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选择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仅需支付经济补偿。
操作建议:
- 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不续签,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终止通知,并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若决定不续签,应提前与劳动者沟通,明确终止意向,并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额,避免违法终止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补偿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