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的申诉,应当围绕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来撰写,重点突出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的对应性。具体撰写时,可以参考以下结构和要点:
标题与称谓
- 标题:明确写为“申诉书”或“刑事申诉书”。
- 称谓:顶格写明受理申诉的机关名称,如“XX人民检察院”或“XX人民法院”(根据申诉对象确定)。
申诉人基本信息
- 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若申诉人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需注明与被害人的关系,并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被申诉人信息
- 写明被不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若已知)。
申诉请求
- 明确提出撤销原不起诉决定,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视情况而定)。
- 示例:“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人民检察院作出的XX不起诉决定书,对被不起诉人XX以XX罪提起公诉。”
事实与理由
- 概括案件事实:简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重点说明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指出不起诉决定的错误:
- 若认为不起诉决定“事实认定错误”,需提供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物证等);
- 若认为“法律适用错误”,需结合刑法条文说明被不起诉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如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结果等);
- 若认为“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需指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 引用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权)或第177条(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说明原不起诉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或实体规定。
证据清单
- 列明申诉时提交的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如新发现的证据、原证据未被采信的合理说明等)。
结尾与落款
- 写明“此致”及受理申诉机关名称,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注意事项:
- 时效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被害人应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 证据补充:若申诉时发现新证据,需一并提交并说明其证明力。
- 程序选择:若申诉被驳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条件)。
示例片段(事实与理由部分):
“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被不起诉人张某‘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但根据证人李某的证言(附证言复印件)及现场监控录像(附光盘),张某在案发时明确表示‘要教训对方’,并持凶器追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此外,法医鉴定意见(附鉴定书)证明被害人伤情达轻伤二级,与张某的攻击行为直接相关。因此,原不起诉决定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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