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时,若对方拒不履行,利息计算方式及申请书撰写要点如下:
利息计算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两部分:
- 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如判决中明确约定了利息比例);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即年利率6.39%)计算,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示例:若判决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对方逾期未付,则从逾期次日起,除需支付2000元本金外,还需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支付加倍利息。
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时,执行申请书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 申请人(抚养权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 被申请人(义务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 执行请求:明确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本金及利息(需注明利息计算方式及金额);
- 事实与理由:
- 简述生效法律文书(如离婚判决、调解书)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具体条款;
- 说明被申请人未履行支付义务的具体情况(如拖欠金额、时间);
- 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现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主张利息。
- 证据材料:生效法律文书、支付记录(如银行流水)、催告记录(如短信、律师函)等。
注意事项:
- 若判决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仍可主张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一般债务利息无法主张;
- 利息计算需精确至具体金额,避免模糊表述(如“按银行利率计算”);
- 申请强制执行前,建议先通过律师函或书面催告要求对方履行,保留证据以证明其“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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