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流程是什么-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 申请主体:债务人(企业自身)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某些情况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
    • 受理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2. 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决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3.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与变价:

    • 管理人职责: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并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日常开支等。
    • 财产变价: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 破产财产的分配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 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 分配方案: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 程序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在破产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管理人的选任与监督: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是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需要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 重整与和解程序: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和解。重整或和解成功的话,可以避免企业破产清算,实现企业的继续经营。
  • 破产犯罪的打击:在破产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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