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案由怎么写-陈俊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公司事务

在破产案件中,案由的撰写需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法律关系来确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破产清算案由
    若案件属于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案由应写为:“申请破产清算”。
    需注意:若债务人主动申请,案由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若债权人申请,则写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2. 破产重整案由
    若债务人或债权人认为企业仍有挽救可能,申请通过重整程序恢复经营能力的,案由应写为:“申请破产重整”。
    需明确:重整需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且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案由需体现“重整”核心目的。

  3. 破产和解案由
    若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协议,避免破产清算的,案由应写为:“申请破产和解”。
    需注意:和解协议需经法院裁定认可,案由需突出“和解”的协商性质。

  4. 关联程序案由

    • 若案件涉及破产衍生诉讼(如追收未缴出资、撤销个别清偿等),案由需根据具体请求权基础确定,例如:“破产管理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破产撤销权纠纷”。
    • 若涉及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索,案由可写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或“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撰写要点提示:

  • 精准对应法律关系:案由需与《企业破产法》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条文严格对应,避免模糊表述。
  • 区分申请主体:明确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管理人提起申请,案由需体现主体身份。
  • 突出程序目的:清算、重整、和解的程序目标不同,案由需直接反映核心诉求。

示例:

  •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XX公司破产清算”
  • 债务人申请重整:“XX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 管理人追索债权:“破产管理人追收对外债权纠纷”

若对具体案由撰写仍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案件背景(如主体身份、程序类型、核心诉求),我会进一步结合法律条文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