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农村土地承包中父母和子女在两个户口簿上,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否可以继续种植承包土地,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意味着,承包土地的权利基础是农户家庭,而非家庭成员中的某一个人。因此,当父母去世后,只要承包户里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即子女或其他在户成员),土地就由户内剩余成员继续承包,不存在“继承承包地”的说法。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父母和子女在两个户口簿上,但父母作为承包户的成员去世后,只要子女或其他在户成员仍然存在,并且该承包户未因全部成员去世而灭失,那么子女就有权继续承包和经营这些土地。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家庭的共同权利,而非父母个人的遗产。
然而,如果承包户的全部成员均已去世,那么农户主体将灭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将因权利主体不存在而丧失。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地需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
此外,关于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只有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实际取得的承包收益,才属于遗产,可以继承分割。如果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收发放的补偿款,这是对现有成员丧失土地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畴,因此不能继承分割。
综上所述,如果父母去世后承包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如子女),子女可以继续承包和经营这些土地;但如果承包户的全部成员均已去世,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同时,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分割。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