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儿山高山杜鹃花文化旅游季将启幕 游客与景区权利义务如何界定-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合同纠纷

结论概述

猫儿山高山杜鹃花文化旅游季活动期间,游客与景区的权利义务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公示的规则及双方合同约定。景区需履行安全保障、服务提供、信息披露等义务,游客则需遵守景区规定、文明旅游并支付合理费用。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具体分析:

一、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

  1. 合同关系
    游客购票进入景区,与景区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景区需在门票或公示中明确服务内容、安全提示、退改规则等条款,游客购票即视为接受条款。若景区未尽提示义务(如未标注危险区域),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新闻关联:景区推出“在校大学生门票减免”“青春山海主题套票”等优惠,需在购票页面或现场公示使用条件(如年龄限制、预约要求),否则可能因条款不明确引发纠纷。

  2. 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旅游法》第79条,景区需对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事项如实告知并采取防范措施。例如:

    • 新闻中提到的“行云牧场水滑道”“猫儿卑斯雪乐园”等新业态,若涉及高空、高速或冰雪项目,景区需配备专业安全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 若因设施故障或管理疏忽导致游客受伤,景区可能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承担侵权责任。
  3. 游客的义务
    游客需遵守景区规定(如禁止攀爬、爱护环境),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或他人损失,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
    新闻关联:景区推出“轻徒步集宝挑战”等活动,若游客未按照指定路线参与导致意外,景区可能主张减轻责任。

二、新闻背景中的特殊法律问题

  1.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新闻提到景区构建“1+5+N”活动体系,涉及启幕派对、文化座谈会、荧光舞会等场景。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若活动由景区直接组织(如文化座谈会),景区需对现场秩序、设施安全负责;若委托第三方承办(如荧光舞会由演出公司执行),景区需审查第三方资质并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2. 知识产权与宣传合规
    新闻提及“山海经第一山”文化IP开发及知识产权捐赠仪式。景区若使用该IP进行宣传或商业开发,需确保已获得合法授权(如与版权方签订许可协议),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52条)。此外,景区在宣传中使用的广告语、图片等需避免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3. 惠民措施的履行风险
    景区推出“在校大学生门票减免”“高校社团专属套餐”等优惠,需严格审核游客身份(如核对学生证、社团证明)。若因审核不严导致非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优惠,景区可能面临经济损失;若以“优惠”为噱头实际未兑现,则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

三、游客与景区的常见纠纷及预防建议

  1. 纠纷类型

    • 人身损害纠纷:因设施故障、管理疏忽导致游客受伤;
    • 合同纠纷:景区单方面变更活动内容、取消优惠或拒绝退票;
    • 财产纠纷:游客财物被盗或损坏,景区未尽保管义务。
  2. 预防建议

    • 对景区:
      •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施并留存记录;
      • 在购票页面、现场公示详细服务条款及免责声明;
      • 为高风险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转移赔偿风险。
    • 对游客:
      • 购票前仔细阅读条款,保留门票、宣传资料等证据;
      • 参与高风险项目前确认自身健康状况,遵守操作规范;
      • 发生纠纷时及时取证(如拍照、录像、报警),并通过12315平台或诉讼维权。

四、延伸思考:文旅活动常态化下的法律挑战

新闻提到本届活动“打破花期局限,覆盖五一、暑期、秋季”,意味着景区需长期运营新业态(如“夏季玩水+四季玩雪”)。这要求景区:

  1. 持续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如水滑道需定期检验);
  2. 动态调整安全预案(如暑期防溺水、冬季防滑);
  3. 避免因长期运营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引发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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