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职务犯罪的法律概念-杨光文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刑事辩护

共同职务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对共同职务犯罪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与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职务犯罪领域,这一规定同样适用,即构成共同职务犯罪。它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并通常伴随着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侵害。共同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它结合了共同犯罪和职务犯罪的特点。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条件:

    • 参与人数至少两人,且其中必须包含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广泛,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 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职务犯罪的共犯。例如,在贪污案件中,可能涉及国家机关的会计和出纳相互勾结,也可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
  2. 主观方面:

    • 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实施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行为,并认识到其他人也在共同参与,同时对犯罪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 这种共同故意可以在犯罪前形成预谋,也可以在犯罪过程中临时产生。例如,几个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均明知行为违法并希望通过此行为获取利益。
  3. 客观方面:

    • 各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职务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或二者的结合,且与职务密切相关。
    • 例如,在受贿案件中,有的负责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有的则负责收受财物,行为相互配合。在贪污案件中,可能涉及伪造财务凭证、签字审批等共同行为。

三、责任承担

在共同职务犯罪中,每个共犯人都要对自己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法院还会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别处罚。这意味着,即使某个共犯人在犯罪中起的是次要作用,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各参与者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四、常见类型

  1. 共同贪污犯罪:

    • 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或与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他人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国家机关的会计和出纳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公款。
  2. 共同受贿犯罪:

    • 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或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或朋友勾结,共同收受他人贿赂。
  3. 共同挪用公款犯罪:

    • 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谋划,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例如,几个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或投资。

五、实例分析

以某贪污案件为例,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自己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乙合谋,由乙伪造财务凭证,甲则在凭证上签字审批,共同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在此案例中,甲和乙均构成了共同贪污犯罪。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乙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与甲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参与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因此,两人都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共同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此类犯罪,法律将严惩不贷,以确保国家的廉洁和社会的稳定。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