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不按规定让校车属于该条款中“不按规定让行”的典型情形。
特殊情形说明:若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时未按规定让行校车,可能同时触犯其他记分条款(如占用应急车道记6分),但“不按规定让校车”本身仍按3分处理。
处罚的复合性:除记分外,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建议驾驶员在遇到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务必停车等待,待校车离开或信号灯变化后再通行。若对具体执法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其他交通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