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案的案由填写需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类型确定,具体填写规则如下:
基础法律关系决定案由
案由应与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中载明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一致。例如:
- 若执行依据为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案由填写”民间借贷纠纷”;
- 若为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书,案由填写”离婚后财产纠纷”;
- 若为劳动仲裁裁决书,案由填写”劳动争议”。
特殊执行案件的案由规则
- 行为执行类: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特定行为(如腾退房屋、赔礼道歉)的,案由填写原基础法律关系+“执行”,例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
- 财产保全执行:案由填写”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直接填写”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无需体现基础法律关系。
填写位置与格式要求
- 在《执行申请书》”案由”栏或法院执行立案系统对应字段中填写;
- 格式为”具体案由+执行”,但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等特殊情形除外;
- 需与执行依据文书中载明的案由完全一致,避免简写或概括。
注意事项:
- 案由错误可能导致立案审查不通过,建议核对执行依据文书首页载明的案由;
- 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以主要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 不确定时可携带执行依据文书原件,由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确认。
如有具体执行依据文书或案件类型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提供详情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