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多次的认定-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多次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并结合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以及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来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析:

  1. 犯罪主体: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包括普通公民以及已退出现役的军人。若现役军人冒充其他军人进行招摇撞骗,同样构成此罪。
  2.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并非军人而故意冒充,并以此为手段进行欺骗活动。
    • 行为人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里的“非法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如钱财、财物),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如荣誉、职位、待遇、特殊权利等)。即使行为人未实际获得非法利益,只要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实施了冒充军人进行欺骗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 多次冒充:若行为人多次实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深,这将是认定其犯罪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秩序,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信任关系,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军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干扰军队的正常管理和活动秩序。
  4. 客观方面:

    • 冒充行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的行为,如穿戴军人制服、携带或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使用军人的姓名等。
    • 招摇撞骗行为:行为人利用冒充的军人身份进行炫耀、显示威风,以骗取他人的信任,进而骗取财物、名誉、地位、爱情等非法利益。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是认定其犯罪情节严重的重要表现。
    • 具体表现:包括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利用被害人对军人的崇敬心理,以某种虚假的承诺诱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伪造证件、公文等,以证明自己的虚假身份,从而骗取他人财物等。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包括多次实施招摇撞骗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等情形。若行为人多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且每次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将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

举例说明:

  • 假设某人多次购买军装并伪造军人证件,自称是某部队的军官,以帮助他人安排入伍、调动工作等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且每次骗取的数额都较大。该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且由于多次实施且骗取数额巨大,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建议:

  •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 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对于声称自己是军人并要求您提供财物或特殊待遇的人,要仔细核实其身份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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