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多少构成开设赌场的罪-肖中城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结论: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并非单纯以获利多少为唯一标准,但获利数额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获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如3万元以上,往往被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参考,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不过,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一、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1. 基本行为认定:

    • 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开设赌场罪。这包括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2. 从参赌人数和赌资数额判断:

    •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这些情形均明确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获利数额在量刑中的作用

  1. 一般情形下的量刑:

    •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开设赌场罪的基本量刑标准。
  2. 获利数额与情节严重:

    • 在司法实践中,获利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往往被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此时,犯罪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更重刑罚。
    • 除获利数额外,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情形,也被视为情节严重。

三、其他考量因素

在判断开设赌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时,除了获利数额外,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赌场的实际运营情况:

    • 包括赌场的规模、地点、持续时间等,这些因素反映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
  2. 社会影响:

    • 开设赌场行为是否引发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也是判断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3. 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

    • 犯罪主体是否具有故意、恶意等主观因素,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也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四、法律建议

  1. 远离赌博活动:

    • 开设赌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还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建议公众远离任何非法赌博活动。
  2. 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总之,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并非单纯以获利多少为唯一标准,而是需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在面对此类法律问题时,请务必保持谨慎和理性,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